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汀兰苑房屋装修管理规定》(鄂经院办法[2006]9号)中关于 “为了保持汀兰苑小区房屋外观的整齐统一,阳台不得封闭”的有关规定,一直以来汀兰苑小区的房屋阳台均没有封闭。由于汀兰苑小区(下称“小区”)高层的交付使用,随着教职工的装修入住,逐渐暴露出了因为楼层较高、阳台不允许封闭而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为此,许多教职工强烈要求学校能够允许封闭阳台,本着充分听取和尊重教职工的诉求,通过深入了解其他同类小区阳台封闭的实际情况和效果,结合我校小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尽量不破坏小区房屋外观整齐统一的原则,现对此规定做相应修改,特制定小区封闭阳台暂行规定。
一、封闭阳台的条件
结合小区住房结构和户型的状况,下列结构的住房原则上允许封闭阳台:
1、高层住房的阳台。
2、多层住房中的平层阳台。
3、多层住房复式楼中低于3米高的阳台。
为了住户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同时预防小区公共安全事故,下列结构的住房不得封闭阳台:
1、多层住房复式楼中高于3米的阳台。
2、高层住房复式楼的露台。
二、封闭的式样。为了保持阳台封闭后小区房屋的相对整齐美观,封闭阳台的样式须为通透式(如有框阳台、无框阳台等),不得用砖墙封闭。
三、确保封闭安全。需要封闭阳台的教职工必须对封闭阳台的厂家、材料及安全性负责(如厂家需具备安装资质、使用的材料需符合国标等),确保封闭后安全、牢固,并要定期对封闭的阳台进行检查、维护,以免高空坠落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四、手续的报批。小区住房的阳台封闭前,教职工须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发现教职工不按以上规定封闭阳台的或者封闭阳台不规范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将上报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