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兰苑小区各住户:
随着冬季的来临,为了给入住汀兰苑的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汀兰苑小区将实行冬季供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暖的原则
(一)按住户面积收费
1、2010年小区供暖按照住户面积收费,供暖期收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
2、使用暖气的住户,采暖费从教职工工资帐户中一次性扣除。
(二)定温定时供暖
1、定温供暖。原则上室外温度低于
2、定时供暖。原则上按如下时间供暖:
(1)工作日供暖时间:当日16:00—次日6:00;
(2)节假日供暖时间:当日16:00—次日8:00;
(3)春节期间:2月1日(腊月二十九)-2月10日(正月初八)全天供暖。
今年供暖时间根据气温状况确定,具体时间将在小区公告通知。
二、供暖系统调试、检修时间安排
高层从今年开始正式供暖,由于供暖系统初次投入使用,为了保证小区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住户供暖效果,请小区住户务必按如下要求配合供暖系统的调试、检修:
1、留意调试时间安排,需要使用暖气的住户按时打开阀门对室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不使用暖气的住户确保家中暖气阀门的关闭。
2、初次使用暖气的住户,暖气阀门打开后,家中务必留人观察室内暖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漏水等问题,及时关闭阀门并到物业服务中心报修。
3、按时间安排表配合进行调试、检修,若因住户不按要求检修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该住户承担责任。
由于供暖系统调试、检修的工作量较大,具体作如下安排:
调试、检修时间 | 调试、检修范围 | 备注 |
高层A栋 | ||
高层B栋 | ||
多层1、2、3、4、5、6、7栋 | ||
多层8、9、10、11、12、13、14、15、16、17栋 | ||
多层18、19、20、21、22、23、24、25、26、27栋 | ||
多层28、29、30、31、32、33、34、35、36、37栋 | ||
多层38、39、40、41、42、43栋 |
三、供暖重要注意事项
(一)采暖登记。使用暖气的住户请于2010年12月5日之前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不使用暖气的住户,请在2010年12月5日之前关闭室内暖气分户阀,物业服务中心将上门对分户阀进行铅封。供暖期间,没有登记供暖的住户,如擅自开启已铅封的分户阀采暖,将视该住户已登记供暖,并按相应标准收取采暖费,如有其它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按供暖标准双倍进行处罚。
(二)室内暖气设备的维修。住户室内暖气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报修。因装修导致室内暖气设备出现问题,如移动暖气片、拆装后安装不规范、暖气管道破损等,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如造成公共和邻里财产损失,该住户承担相应责任。
(三)供暖信息的反馈。供暖期间,对室内供暖设备和供暖效果出现的问题,请住户及时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7-81290720(内线50720),027-81290716(内线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