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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发布时间:2014-12-09浏览次数:26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保障我省教育改革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我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建设各项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把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贯穿到我省教育改革各项实际工作中,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方针政策和重大任务,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腐败风险防范管理,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其他厅领导及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组织处、科学技术处、干部人事处、学位办、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职人员、教师及从业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工作重点是掌控人、财、物及各类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的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要着眼于保证教育行政权力行使、资金运用、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安全,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纪委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要求,在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个阶段实施过程防控,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实施循环管理,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一)查找风险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部门、各处、科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三方面查找风险点,经过本单位有关组织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思想道德风险。思想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贪图享受、漠视群众、以权谋私、形式主义、脱离实际、我行我素等。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形式,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2、岗位职责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的重点是管人、财、物和具有审批审核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等制度和规定,独断专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要把单位、部门集体讨论和岗位具体工作人员自身查找相结合,细化、分析岗位职责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3、制度机制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点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忽视制度建设,造成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形势需要和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由于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等因素,造成制度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损失和工作疏漏等。

  (二)确定风险等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三)制定管理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前期防控措施、中期控制措施、后期处置措施,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项措施要有机衔接,形成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方面: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开展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创造和谐的学习、生活、工作氛围。

  2、在防范岗位职责风险方面: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法、标准,做到权责明确,特别是明确不履行职责将要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在防范制度机制风险方面: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堵塞制度和监控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预警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有关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置。

  1、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部门。

  2、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高风险单位和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3、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考核修正

  (一)考核标准

  1、部门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视,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好,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相关制度措施切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本部门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3、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4、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自查。学校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本单位腐败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检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除本级机关开展自查外,还要对所属学校腐败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组织巡视和抽查。巡视和抽查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党委工作部门、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县、市和直属学校开展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巡视和抽查。

  4、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市、州所属学校可以组织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有利于相互取长补短,有利于统一工作标准,有利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各类工作人员建立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教师还应该包括师德师风等情况。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以及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表彰等工作中。

  (三)修正完善

  1、公示检查考核结果。以市州为单位,每年对各县、市和学校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对腐败风险防范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情况较差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跟踪回访,强化监督,确保腐败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3、不断探索持续改进。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认真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阶段工作经验,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探索积极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不断识别新的腐败风险点,研究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1、高等学校:党的关系归口省委的高校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元月底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3、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厅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校学生处、干部人事处、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完成时限为2010年12月底,其他单位的完成时限为2011年6月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元月底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蔡民族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陈安丽 省教育厅厅长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陈传德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严学军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黄 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金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金元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安怀 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何爱军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方向荣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荣山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涂桂辛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张维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

  雷礼金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建军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孙望安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处长

  孟庆金 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处长

  赵泽刚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余学敏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处长

  韩习祥 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

  祝正龙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调研员

  刘怀俊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