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建之窗  理论园地

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

新闻来源:发布时间:2014-12-09浏览次数:2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现就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和重申有关纪律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和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请于4月15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纪委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7-12388。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