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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刘有花同志的决定--湖北经济学院-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闻来源:发布时间:2007-10-19浏览次数:318

     刘有花同志2007年10月12日下午在打扫教室卫生时,拾到手机一部,她立刻寻找失主,在几经周折未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她十分机智地根据手机中电话记录联系到了失主的同学,最终将手机交还给失主。

                       

    刘有花同志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受到失主及其同学的好评,失者满怀感激的写了一封感谢信给公司。为表彰先进,根据《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刘有花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努力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司“人本至上,服务至诚”的宗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同时,号召全体员工,积极进取,求真务实、争优创先,为搞好学校后勤服务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