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学校九条意见情况的检查。现就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自2013年3月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学校九条意见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7月4日—9月10日,各单位自查自纠;
9月11日—12月30日,校纪委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学校九条意见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学校九条意见,学习中纪委、省纪委抓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2、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九条意见以及中纪委、省纪委抓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报告;
3、各单位的自查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党政负责人签名后于2014年9月10日15点前报校纪委。
附:
1、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学校九条意见主要内容;
2、中纪委、省纪委抓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
联系人:周关红 电话:81973936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